lí
1、[
厘米]lí mǐ
长度单位,1厘米等于1米的1/100。公制长度单位的厘米旧称公分。
2、[
毫厘]háo lí
一毫一厘,形容极少的数量:~不爽。失之~,谬以千里。
3、[
公厘]gōng lí
公制长度单位,毫米的旧称。
4、[
厘清]lí qīng
梳理清楚。
5、[
厘定]lí dìng
整理规定:重新~规章制度。
6、[
厘金]lí jīn
旧时内地水陆关卡征收的货物通过税。清咸丰年间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措军费而设,1930年撤销。
7、[
厘豪]lí háo
见“釐毫”。
8、[
厘品]lí pǐn
区分并加以评定。
9、[
厘整]lí zhěng
1.治理整顿。
2.谓整理修订书籍。
10、[
豪厘]háo lí
一毫一厘。形容很少的数量。豪,通“毫”。
11、[
厘次]lí cì
整理编次。清 王韬《<弢园文录外编>自序》:“因取歷年来存稿稍加釐次,授诸手民。”
12、[
厘补]lí bǔ
改革和补救。
13、[
厘事]lí shì
旧指帝王祈福或祷雨的祭祀。
14、[
厘饬]lí chì
治理整顿。
15、[
厘福]lí fú
幸福;福气。
16、[
保厘]bǎo lí
治理百姓,保护扶持使之安定。
17、[
厘剔]lí tī
1.清理剔除;革除。《明史·黄镐传》:“镐 有才识,敏吏事,理盐政,多所釐剔,时论称之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四回:“他要是将一省的弊竇都釐剔乾净,他又从那里调剂私人呢?”
2.指甄别、辨别。清 林则徐《会札南澳镇谕令长山尾等洋外船一律呈缴烟土稿》:“查中路本係外夷通市处所,乃夷船来往所必经,良贾奸商难以分辨,是以办理之法,不得不加意釐剔。”
3.整理修订。清 程伟元《<红楼梦>序》:“然漶漫不可收拾,乃同友人细加釐剔,截长补短,钞成全部,復为鐫板,以公同好。”
18、[
厘盐]lí yán
谓治理盐务。
19、[
木厘]mù lí
清 代专向木商征税的局卡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回:“谁知他去年办 镇江 木釐,因为勒捐閙事,被木商联名来省告了一告。”
20、[
厘分]lí fēn
整理分类。
21、[
福厘]fú lí
幸福。南朝 梁 沉约《梁三朝雅乐歌·需雅》:“其德不爽受福釐,於焉逸豫永无期。”宋 王安石《尚书户部郎中张瓌知制诰》:“而均福釐於在位,疏远微贱无遗者矣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泰定帝泰定四年》:“此所以通精诚,逆福釐,生蒸民,阜万物,百王不易之礼也。”
22、[
厘析]lí xī
条分缕析。谓分析细密而有条理。
23、[
季厘]jì lí
古代传说中的国名。
24、[
毛厘]máo lí
犹毫厘。形容极微小。
25、[
厘举]lí jǔ
整顿举用;整治兴办。
26、[
厘正]lí zhèng
订正:~遗文。
27、[
降厘]jiàng lí
赐福。
28、[
逆厘]nì lí
迎福;受福。
29、[
允厘]yǔn lí
1.谓治理得当。
2.谓办理妥当。
30、[
祝厘]zhù lí
祈求福佑,祝福。
31、[
酒厘]jiǔ lí
对酒类征收的厘金。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直省厘局》:“光绪 十一年奏准,陕西省 岐山、郿县、蒲城、韩城 四卡,岐山 专收酒釐,郿县 於酒釐外,兼收百货土釐。”参见“厘金”。
32、[
祠厘]cí lí
祭神求福。
33、[
厘捐]lí juān
1.即厘税。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:“1853年刑部侍郎 雷以諴 在 扬州 帮办军务,为筹措 江 北大营的军饷,在 仙女庙 等地创办厘捐。”
2.又称厘金、厘金税。晚 清 实行的一种行商税。在水陆要隘设立关卡,征收过往商品百分之一的捐税,百分之一为厘,故名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六》:“釐金抽捐,创始 扬州 一隅,后遂推行全国。咸丰 三年,刑部右侍郎 雷以諴 治军 扬州,始於 仙女庙 等镇创办釐捐。”《文明小史》第十五回:“国家不裁釐捐,这些弊病总不能除的。”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税则》:“迨后天下多事,始创榷货抽釐之制,藉资军餉。釐捐最旺时,岁收二千万。”
34、[
厘毫]lí háo
亦作“釐豪”。毫厘。形容极小。《宋书·恩倖传·徐爰》:“而諂侧轻险,与性自俱,利口谗妄,自少及长,奉公在事,釐豪蔑闻,初无愧满,常有闚进。”明 徐光启《农政全书》卷八:“自二十九年勘缓以至于今,实未尝有釐毫之输纳也。”
35、[
陟厘]zhì lí
1.一种蕨类植物。生池泽阴湿岩石上,一名石发。可入药,又可造纸。南朝 梁 陆倕《以诗代书别后寄赠》:“刘侯 有餘冷,宜饵陟釐方。”唐 陆龟蒙《苔赋》:“散巖竇者石髮,补空田者垣衣,在屋曰昔邪,在药曰陟釐。”明 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草十·陟釐》﹝集解﹞引《别录》:“陟釐生 江 南池泽。”
2.指陟釐纸。宋 陆游《杂题》诗之六:“安得陟釐三万箇,为君尽写暮年诗。”参见“陟釐纸”。
36、[
榷厘]què lí
征收厘金税。
37、[
盐厘]yán lí
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。清 咸丰 三年设此税收,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。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四》:“陕西 花马池 盐课,向由布政使收纳。及 同治 十二年,宗棠 为 陕甘 总督,因西陲用兵,改课为釐,在 定边 设局抽收,名曰 花定 盐釐,於是 陕西 盐利归於 甘省。”
38、[
厘孳]lí zī
双生子。俗称双胞胎。
39、[
厘卡]lí kǎ
旧时税收机关征收厘金的关卡。
40、[
嵫厘]zī lí
高峻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