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賦-中華語文大辭典
丁賦丁赋ㄉ丨ㄥ ㄈㄨˋdīnɡfù〈書〉古代按人口徵收的稅。漢初,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賦錢一百二十。後代沿用此制,唯賦額、名稱不一,至清代攤入地稅。也作「丁稅」、「丁銀」、「丁錢」。
丁賦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曆代對丁男征收的代役金或實物。亦稱“丁算”、“丁稅”、“丁錢”、“丁銀”、“身丁錢”。漢代的更賦是最早的丁賦。此後各個朝代在確定年齡、賦額等方面有所不同。唐代的租庸調法中的“庸”就是代役的實物。五代時,吳越、南平、南漢都在統治區內征收丁身錢。宋統一後,南方各地仍沿舊制,大中祥符四年(1011年)廢除丁身錢,但並不徹底,直到南宋,丁身錢還是時征時免。元代的丁稅征粟。明代的力役分“力差”和“銀差”,在實行一條鞭法後,雖然規定丁銀並入田賦征收,但有些地方還是在征收丁銀。《清會典·戶部》:“原編丁賦有市民、鄉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,各區為上、中、下三則,又有成丁、未成丁並食鹽、小口之別。後漸攤入地糧並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