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準-辞源3
【三準】㊀指文章的情、事、辭三事。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 鎔裁:“是以草創鴻筆,先標三準:履端於始,則設情以位體;舉正於中,則酌事以取類;歸餘於終,則撮辭以舉要。”㊁古琴將全弦分爲十二箇段落,在琴面上用金、玉做出標幟,作爲調定音階的標準,稱十三徽(一作“暉”),每徽一音。其中一至四徽稱上準,四至七徽稱中準,七徽至弦末爲下準,爲三箇定音的標準區,稱三準。見 宋史 樂志十七 琴律引 姜夔 樂議。又,清 律呂正義認爲十三徽中,七徽適得絃度之半,爲平分五聲的正位;四徽得七徽之半,一徽又得四徽之半,這三徽是標徽定音的標準,稱三準。
三準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三準ㄙㄢ ㄓㄨㄣˇsān zhǔn①寫作文章的三個標準:履端於始,則設情以位體;舉正於中,則酌事以取類;歸餘於終,則撮辭以舉要。見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鎔裁》。②古琴定音的三個標準。古琴將全弦分為十二個段落,每段用金、玉作定位標幟,當做調定音階的標準,稱為「十三徽」,每徽一音。其中,一至四徽稱為「上準」,四至七徽稱為「中準」;七徽至弦末稱為「下準」,合稱為「三準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