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判-汉语大词典
书判指书法和文理。
●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”
●唐韩愈《李君墓志铭》:“进士及第,试书判入等。补秘书正字。”
●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无名子谤议》:“李翰虽以辞藻擢第,不以书判擅名。”
●宋苏轼《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》:“始者学书判,近亦知问囚。”
身言书判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身言书判
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。唐士子通过礼部试,进士及策后,不直接授官,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。其内容,先试收判,书楷法遒美,判文理优长为合格;试而后铨,察其身言,身必体貌丰伟,言须言辞辩正。四者合格,再经注(询问所能,拟定何官)、唱,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,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。手续甚繁。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