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市-现代汉语词典【第7版】
互市hùshì
动指相邻两国边民在边境地带进行贸易活动:边民出入国界~,是这里的传统习惯。
互市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古代在官府監督控制下進行的國家或民族之間的貿易。漢初與匈奴通商,漢武帝元狩年間,張騫通使西域,與各民族間貿易,《後漢書·烏桓傳》也提到“歲時互市”的情況。魏晉以後,西北陸路貿易更見繁榮。《隋書·食貨志》說:“河西諸郡,或用西域金銀之錢,而官不禁。”隋代在京師設四方館,“掌其方國及互市事”,並在西北邊地設有交市監。唐代設互市監,“掌蕃國交易之事”。又在沿海一些地點設市舶司,經管海路通商事宜,海路通商有了很大發展。宋開寶四年(971年),“置市舶司於廣州,後又於杭、明州置司,凡大食、古邏、闍婆、占城、勃泥、麻逸、三佛齊諸蕃,並通貨易”。在西北、西南等地區,宋、明在邊境上設置榷場互市,以茶、鹽等換取各族商人馬匹。元、明在沿海設市舶提舉司,經管與外商互市事宜,“若國王、王妃及陪臣等附至貨物,抽其十分之五,其餘官給之直。其番商私齎貨物入為市易者,舟至水次,悉封籍之(封存登記),抽其十二,乃聽貿易”(《天下郡國利病書》)。清初有海禁,康熙二十四年(1685年)開禁,規定漳州、雲台山、寧波、廣州四處作為互市通商之地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年)後,又限在廣州一地。鴉片戰爭後,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,帝國主義攫取了租界、海關等,對外貿易的性質發生了變化,互市的自主權就喪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