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田制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古籍中記載的一種土地制度,包括土地的占有方式和經營方式。從出土的甲骨文可以看出,殷代把耕地劃分為相當整齊的形式,周圍有疆界,中間有小路(阡陌)和溝洫,縱橫作“井”字狀,所以叫“井田”。在井田制下,土地為國家所有,國家把土地一小塊一小塊地分配給勞動者耕種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記載井田制的情況是:方裏而井,井九百畝,其中為公田,八家皆私百畝,同養公田。公事畢,然後敢治私事。其他的儒家經典著作和漢代經學家傳注的說法都和《孟子》的說法類似,如《公羊傳·宣十五年》:“井田者,九百畝,公田居一。”注:“出除公田八十畝,餘八百二十畝。故井田之法,八家共一井,八百畝,餘二十畝,家各二畝半為廬舍。”有人懷疑《孟子》所說的這一制度是儒家理想化了的古代土地制度,曆史上根本沒有井田制,但多數學者確認古代曾有過井田制,它盛行於周代,到戰國時期已完全崩潰。至於井田制的勞動者身份,耕作和剝削辦法則爭論很多,始終沒有定論。關於井田制的性質也有很多不同說法,主要有三:一、農村公社的土地制度。二、榨取奴隸勞動的工作單位和賞賜奴隸管理者的報酬單位。三、封建領主徑濟下的封建份地制度。
井田制-中華語文大辭典
井田制ㄐ丨ㄥˇ ㄊ丨ㄢˊ ㄓˋjǐnɡtiánzhì周代的授田制度。方九百畝為一里,劃為九區,形如「井」字,故稱。中央的百畝為公田,周圍八區乃私田,八家除個人私田之外必須共同出力種植公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