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-程敏政--《赠推府李君之任徽州序》:夫以力服人者,私也;以理服人者,公也。以公灭私,虽以之听天下之讼,将得其平。
当代-佚名--《1993年人民日报》:众所周知,辩论要“以理服人”,没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,较丰富的知识,恐怕是难以占上风的。
当代-佚名--《1994年报刊精选》:对社会科学而言,其研究领域可以各不相同,研究课题可以千差万别,但“以理服人”这一点则是共同的。
现代-毛泽东--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: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,但是不能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,不让本人辩解,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意见的“斗争会”方式,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,而不是以理服人。
现代-张平-四-《抉择》:他的话简明扼要,又极具条理。尤其是能穷原竟委、以理服人。
现代-毛泽东--《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:对于错误的意见,不能压服,而是说服。
当代-佚名--《人民日报》1958.06:当然,青年团的监督会是与人为善的,会是实事求是,以理服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