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馬法-辞源3
【保馬法】卽 宋 王安石於 元豐七年推行的保甲養馬法。其制:朝廷設立畜馬監,責令 京東 京西兩路義勇保甲每都保(五百家)飼養官馬五十匹,京東限十年,京西限十五年養足。每匹給錢十千,並免去飼養者每年的徵役。每年檢查馬的肥瘦,有病死的要補償。哲宗卽位後廢除。見 宋史三二七 王安石傳、文獻通考一六〇 兵十二 馬政。
保馬法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保馬法ㄅㄠˇ ㄇㄚˇ ㄈㄚˇbǎo mǎ fǎ宋朝王安石所創的新法,令西北沿邊人民代養官馬。凡是願意養馬的,由政府供給馬匹,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自行購買,每年檢查一次,馬有生病死亡的,就負責賠償。此法可加強政府對遼夏的戰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