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軍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古代刑罰之一,即讓罪犯當兵服役。一般是把重犯押解到邊遠地區當兵,或在軍中服勞役。充軍之制,始自秦、漢。如秦二世二年,赦驪山罪徒,調去攻擊楚軍。《漢書·武帝紀》元封六年:“益州、昆明反,赦京師亡命令從軍。”《後漢書·肅宗紀》建初七年:“詔天下系囚減死一等,勿笞,詣邊戍。”自此以後,曆代都有。充軍之名,始於宋。《宋史·刑法志》:“刺配之法二百餘條……其間情理輕者,亦可複古徙流移鄉之法。俟其再犯,然後決刺充軍。”充軍的制度,明代最為完整。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流有安置,有遷徙,有口外為民,其重者曰充軍。充軍者,明初唯邊方屯種。後定制,分極邊、煙瘴、邊遠、邊衛、沿海、附近。軍有終身,有永遠。……永遠者,罰及子孫,皆以實犯死罪減等者充之。”明代的充軍皆發至衛所,而清代已無衛所,所以清代的充軍有名無實,與流放無別。
充軍-中華語文大辭典
充軍充军ㄔㄨㄥ ㄐㄩㄣchōnɡjūn古代將罪犯發放邊疆地區服兵役或勞役。[例]發配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