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稅法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唐在安史之亂後,戶口削減,按丁收稅已不可能。大曆四年(769年),開始按畝定稅,為兩稅法作了准備。德宗采納楊炎的建議,於建中元年(780年)頒行兩稅令,主要內容是:各州縣不分主戶、客戶,都按現住地立戶籍,不分中男、丁男,都按貧富定等級,分夏、秋兩季納稅,夏稅不得過六月,秋稅不得過十一月,都按錢計算。兩稅法的主要特點是按畝定稅,對以後的賦役制度產生直接影響。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:“自楊炎作兩稅法,簡而易行,曆代相沿,至明不改。”
兩稅法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兩稅法ㄌㄧㄤˇ ㄕㄨㄟˋ ㄈㄚˇliǎng shuì fǎ唐德宗時,宰相楊炎創立的一種稅法。按人民貧富及擁有田畝的數目,分等級課稅,每年依夏、秋兩季用錢編納,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調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