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議-中華語文大辭典
八議八议ㄅㄚ 丨ˋbāyì古代為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定的減刑制度。即:議親(皇親國戚)、議故(皇帝故交舊友)、議賢(有大德行者)、議能(有大才能者)、議功(有大功勛者)、議貴(高官顯爵)、議勤(特別勤於政務者)、議賓(先朝皇族後裔被尊為國賓者)。如犯「十惡」(十種大罪)則不在此列。也作「八辟」。
八議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封建社會中,有八種人犯了死罪,司法部門不得擅自判決,必須上奏皇帝,集合有關大臣討論,然後決定。這項制度叫八議。被議的犯人,往往可以得到免刑或減刑。這是統治者所享有的一種特權。八議的內容,據《唐律疏議》,包括:一、議親。親,親屬。具體地說,是指皇帝袒免(wèn問)以上親,太皇太後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,皇後小功以上親。二、議故。故指皇帝的故舊。三、議賢。賢,指有高尚德行的人。四、議能。能,指有特殊才能的人。五、議功。功,指對國家建有卓越功勳的人。六、議貴。貴,指有高級官爵的人。具體地說,是指三品以上的職事官,二品以上的散官,及有一品爵位的人。七、議勤。勤,指勤勞於國事的人。八、議賓。賓,指舊王朝的子孫。八議的制度始於周,當時叫做八辟。辟,法。見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寇》。漢代改稱八議。三國時正式寫入法典,一直沿用到清朝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:“律稱八議者犯罪,實封奏聞請旨,不許擅自勾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