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餘-辞源3
【刑餘】㊀受過肉刑的人。汲冢周書 大明武:“十藝:一大援,……六刑餘。”注:“刑餘,赦徒。”史記六五 孫子傳:“齊威王欲將 孫臏,臏辭謝曰:‘刑餘之人不可。’”文選 漢 司馬子長(遷)報任少卿書:“刑餘之人,無所比數,非一世也,所從來遠矣。”㊁奄人。卽後來的太監。韓非子 亡徵:“女子用國,刑餘用事者,可亡也。”㊂ 南朝 宋 顔延之罵和尚 慧琳爲刑餘。古代有髠刑,而和尚都須落髮剃光頭,所以稱刑餘。事見 宋書 顔延之傳。
刑餘-中華語文大辭典
刑餘刑余ㄒ丨ㄥˊ ㄩˊxínɡyú1.〈書〉受過宮刑。也指受過宮刑的人。[例]人主有政權,有利權,不可委臣下,況~寺人哉(《明史‧卷二四五‧萬燝列傳》)!2.〈書〉受過肉刑。也指受過肉刑的人。[例]齊威王欲將孫臏。臏辭謝曰:「~之人不可。」(《史記‧卷六十五‧孫子吳起列傳‧孫子》)3.〈書〉犯罪獲赦的人。《逸周書‧卷二‧大明武》:「六,刑餘。」孔晁注:「刑餘,赦徒。」4.〈書〉指僧人。古代有髡刑,剃去鬚髮。因僧人剃髮,故諷稱之。[例]時沙門釋慧琳,以才學為太祖所賞愛,每召見,常升獨榻,延之甚疾焉。因醉白上曰:「昔同子參乘,袁絲正色。此三台之坐,豈可使~居之!」(《宋書‧卷七十三‧顏延之列傳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