匠戶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封建社會中官府組編手工業勞動者以榨取無償勞動成果的一種戶籍。官府采用強制性的手段,把手工業勞動者集中起來,在官辦的作坊中從事勞動制作,以供應統治者所需的政治、軍事、交通、文化等器具以及生活用品。工匠只領取微薄的“月糧”、“直米”。魏晉南北朝,工匠和佃客相類似。唐代的“番匠”,宋代的“當行”,都是在官辦作坊中輪流服役的工匠。元代將戰爭中掠得的手工業者集中起來,分類置局,編為匠戶,規定世代相承做工匠,子女的婚姻不能自主,受著殘酷的壓榨。明代規定匠戶世代相傳,不能脫籍,不得做官;服役的形式分為輪班、住坐、存留三種。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對輪班匠實行輸銀代役、征價類解,但仍保留匠籍。清順治二年(1645年)廢除匠籍,以後又將向匠戶征收的匠班銀並入田賦征收。
匠戶-辞源3
同:
匠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