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惡-中華語文大辭典
十惡十恶ㄕˊ ㄜˋshí’è1.古代刑律對十種重大罪行的統稱。即謀反、謀大逆、謀叛、惡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義、內亂。2.佛教中指十種惡行的統稱。即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、貪欲、瞋恚、邪見。
十惡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指十種最嚴重的罪行。漢代的《九章律》已有不道、不敬的罪名,至北周、北齊,法律上雖已有重罪“十條”的名目,尚無“十惡”的名稱。隋代制定的《開皇律》,始著十惡之名。自此以後,曆代相沿不改。據《唐律疏議》,十惡的具體條款及內容是:一、謀反。指企圖推翻君主,改朝換代。二、謀大逆。指企圖毀壞皇帝的宗廟、埋葬皇帝的山陵、皇帝居住的宮闕。三、謀叛。即圖謀叛國、從偽。四、惡逆。指毆打及謀殺祖父母、父母、殺死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及父母者。五、不道。指殺死一家非死罪三人,支解人,制造、儲藏、傳播蠱毒,用魘魅邪法害人。六、大不敬。指偷盜皇帝舉行大祭祀時的敬神之物,偷盜禦用之物,偷盜和偽造玉璽,合和禦藥而不按原來處方及標錯服用方法,造禦膳誤犯食禁,禦幸舟船不牢固,對皇帝故意直呼其名,不尊重皇帝派出的使臣。七、不孝。指告發、咒罵祖父母、父母,祖父母、父母在世而分家和供養不周,居父母喪而身自嫁娶、歌舞作樂、不穿孝服,聽到祖父母、父母的死訊而匿不舉哀,祖父母、父母健在而詐言已死。八、不睦。指謀殺及販賣緦麻以上親屬,毆打及告發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和小功尊屬。九、不義。指殺死本人所屬的府主、刺史、縣令及正在受業的老師,吏卒殺死本部五品以上官長,聞夫喪而匿不舉哀、居喪作樂、不穿喪服及居喪改嫁。十、內亂。指強奸小功以上親屬,強奸父祖之妾。和奸也包括在內。十惡的罪名較他罪為重,所以,犯十惡者,“不在八議論贖之限”(《隋書·刑法志》),“雖常赦不原”(《明史·刑法志》)。這就是說,十惡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,也是無可通融的,因而產生了“十惡不赦”這一成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