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洋大臣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南洋大臣
清官名。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。咸丰十年十二月(1861.1),置三口通商大臣(详见“关洋大臣”),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,设立五口通商大臣,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,驻上海,管理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及潮州、琼州、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“洋务”,由江苏巡抚兼任。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。同治四年(1866),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。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。
南洋大臣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南洋大臣ㄋㄢˊ ㄧㄤˊ ㄉㄚˋ ㄔㄣˊnán yáng dà chén職官名。為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。清咸豐十年設置,由兩江總督兼任,職掌江蘇省以南沿海各省及長江沿岸一帶的洋務、海防及關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