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賦-辞源3
【口賦】古代的人口税。漢有口賦、算賦。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,每人每年二十三錢,叫口賦錢;十五歲至五十六歲出算賦。見 漢書 食貨志上及 昭帝紀 元鳳四年“毋收四年五年口賦”注。參閲 後漢書 光武紀下、通典四 食貨四 賦税上、文獻通考十 户口一 歷代户口丁中賦役。參見“口筭”、“口錢”。
口賦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漢代對未成年人征收的人頭稅。亦稱“口算”、“口錢”。《漢書·昭帝紀》:“(元鳳四年正月)毋收四年、五年口賦。”顏師古注引如淳曰:“《漢儀注》: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,人二十三。二十錢以供天子,其三錢者,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。”在這以前,武帝定為三歲起征。以後,對於口賦起征的年齡和征收錢數屢有變更。到漢末,有的地區規定一歲起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