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共知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:“不形之形,形之不形,是人之所同知也。”
2.犹参佐。《北齐书·高隆之传》:“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,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,颇相乖异,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,前后构成其罪,并诛害之。”
3.官名。称副职。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、同知枢密院事,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、同知州军事。元 明 因之。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,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,州同知称州同,盐同知称盐同。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二》:“淳化 二年,王显 出镇,张逊 知枢密院事,始以 温仲舒、寇準 同知院,同知之名,自此始也。”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二》:“知枢密院、同知院并正二名,知院掌佐天子执兵政,而同知院为之副。”元 郑光祖《倩女离魂》楔子:“小生姓 王 名 文举,先父任 衡州 同知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“这位 璉 爷身上现捐的是个同知,也是不肯读书。”王闿运《陈景雍传》:“汉阳 同知 张曜孙 者,以文学有重名于世。”
4.见解相同。知,“智”的古字。汉 王充《论衡·死伪》:“与世俗同知,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。”
同知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同知
官名。(1)宋初,枢密院有同知枢密院事,简称同知院,为知院的副职。南宋有同知閤门事官,为官示至右武大夫而为閤门司主官者。(2)辽南面官有同知府事、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,皆地方副长官。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,掌通判府、州事。元各州、府亦有同知。明、清沿置。分掌巡捕获、粮务、屯田、水利、江海防务等。清各州同知称州同,同知与通判并右为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。(3)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、太禧宗禋院、太常礼仪院等等,多数总管府、招讨使司、宣抚使司等等属官绵有同知。(4)元两准、两浙、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使佐官有同知,明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佐官亦有同知。清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,俗称运同,掌分司产盐处所,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。
同知-中国历史辞典
官名。(1)宋代于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,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,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,或简称知院、同知院。(2)辽代设同知府事、同知州事。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。明清定为知府、知州的佐官,分掌督粮、缉捕、海防、江防、水利等,分驻指定地点。清代州的同知,则称为*州同。同知与通判又可为地方政权厅一级的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