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-朱熹--《答魏元履三首(其二)》:善用权者,正不如此。若声罪致讨,以义取之,乃是用权之善。
明-罗贯中-二十二回-《三国演义》:郭图进曰:“以明公大义伐操,必须数操之恶,驰檄各郡,声罪致讨,然后名正言顺。”
清-张贵胜--《须眉妇》:“唐代宗在东宫时”条评:“辅国弄权,法应受诛,朝廷作事,何不明目张胆,声罪致讨,而乃掩耳盗铃,以贼杀之乎?”
宋-朱熹--《朱子语类·历代三》:初间教先主杀刘璋,先主不从,到后来,先主见事势迫,也打不过,便从他计,要知不当恁地行计杀了他。若明大义,声罪致讨,不患不服。
清-张廷玉等--《明史·齐泰传》:七月,燕王举兵反,师名靖难,指泰、子澄为奸臣。事闻,泰请削燕属籍,声罪致讨。
明-吴廷翰--《瓮记·李嗣源》:主既被弑,所宜声罪致讨,取郭从谦而尸之,以泄众愤,而乃寂若无闻,径入洛阳,止于私第,罪之四也。
元末明初-罗贯中--《隋唐野史》:武氏之祸,古所未有也。张柬之等第知反正覆位,而不能以大义,处非常之变,为唐讨罪人也。夫武乐集众恶于身,兵既入宫,当先举太子复位,即以武氏至唐宗庙数其罪,而废为庶人,赐之死,而灭其宗族,然后足以慰在天之灵,雪臣民之愤,为社稷计者,声罪致讨之义,可勿知乎?
清-林则徐--《林则徐集·奏稿一·一黑错寺拒缴凶犯已被焚毁并酌量撤兵折》:此次该匪等既有迎敌之势,或应声罪致讨,免其先发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