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曆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南朝祖沖之編制的曆法。南朝架天監九年(510年)至陳後主禎明三年(589年)實施。東晉的虞喜發現了太陽從今年的冬至環行一周天到明年冬至的時候,並沒有回到原地,在天文學上,把這種現象叫做“歲差”,古代又叫做恒星東行或節氣西退。大明曆最重大的貢獻是在制曆的時候,把歲差計算在內,使冬至太陽所在的位置逐年變動。這是我國曆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,它對曆法計算准確性的提高有重要的意義。大明曆規定一回歸年為365,2428日,這是我國宋代統天曆以前的一個最好數據。它還改革閏法,把過去的十九年七閏改為391年144閏,比較符合天象實際;它定出精密的交點月為27.21223日,和現代觀測所得的數據相比較,只差十萬分之一日。大明曆所定的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星周期也比以前的曆法精密。祖沖之在南朝宋大明六年(462年)制成大明曆後進呈朝廷,受到當時的寵臣戴法興反對,沒有實施,在他死去十年以後,才行使了八十年。
大明曆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大明曆ㄉㄚˋ ㄇㄧㄥˊ ㄌㄧˋdà míng lì南朝宋武帝大明六年(西元462),祖冲之作的曆表,曾於梁武帝天監九年(西元510),由政府施行,至陳後主禎明三年(西元589)止,共使用八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