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赦-中華語文大辭典
大赦ㄉㄚˋ ㄕㄜˋdàshè由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,對某一範圍內的罪行予以赦免,使其追訴權及罪刑宣告均告消滅。
大赦 -中国文化史辞典
赦令的一種。指對所有罪犯免除或者減輕刑罰。“大赦”一詞,最早見於《史記·秦本紀》:“莊襄王元年,大赦罪人。”而秦二世元年十月之即位大赦,則是中央集權統一國家實行大赦的開始。赦的實行,在上古含有原情恕罪之意。所以,赦的對象主要是無心犯罪而犯罪的人和案情可疑的人。秦、漢以後,則無論有心無心之犯罪,都可以赦免。宋代以後,則“赦令之下也,有罪者除之,有負者蠲之,有滯者通之,或得以蔭補子孫,或得以爵封祖考。”見宋胡寅《讀史管見》。大赦內容已迥異初始。大赦的名目,在漢代僅有即位、改元、立後、建儲四種大赦(《漢舊儀》)。後來,名目逐漸繁多,往往是虛應故事,市恩欺人,並不能真正施行。所以,宋範仲淹曾要求朝廷“赦令有所施行,主司稽違者,重置於法。”赦令之不可盡信,由此可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