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宋 元 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宋 苏轼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契勘 熙寧 四年以后至 元丰 八年登极大赦以前,人户积欠,共计五万三百餘万贯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牌使至 五国城,宣北国帝敕曰:‘契勘皇后 赵氏 已废为庶人,赐死。今 瓜欧 妻 赵氏,是庶人亲妹……并令赐死。’”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婚礼》:“中书户部:契勘人伦之道,男女婚姻为大,据各处见行礼数,事深不一……省部公议得,今后但为婚姻议定,写立婚书文约明白。”
2.考核;查考。宋 朱熹《答周叔谨书》:“所示仁説,差胜往时,但所引 熹 説,亦有误字处,恐又错认了,更略契勘为佳。”宋 吴聿《观林诗话》:“《西京杂记》云:‘以酒为书滴,取其不冰;以玉为研,亦取其不冰。’贺方回 词云:‘罗帷映月,玉研生冰。’似失契勘。”清 恽敬《<坚白石斋诗集>序》:“六义附性情而各见於诗,虽合古今而契勘之,何虞乎蹈袭,何畏乎规摹哉!”
3.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
契勘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契勘
宋公文书用语。意为考查、审核。
契勘-汉语大词典
契勘1.宋元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
●宋苏轼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契勘熙宁四年以后至元丰八年登极大赦以前,人户积欠,共计五万三百余万贯。”
●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牌使至五国城,宣北国帝敕曰:‘契勘皇后赵氏已废为庶人,赐死。今瓜欧妻赵氏,是庶人亲妹……并令赐死。’”
●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婚礼》:“中书户部:契勘人伦之道,男女婚姻为大,据各处见行礼数,事深不一……省部公议得,今后但为婚姻议定,写立婚书文约明白。”
2.考核;查考。
●宋朱熹《答周叔谨书》:“所示仁说,差胜往时,但所引熹说,亦有误字处,恐又错认了,更略契勘为佳。”
●宋吴聿《观林诗话》:“《西京杂记》云:‘以酒为书滴,取其不冰;以玉为研,亦取其不冰。’贺方回词云:‘罗帷映月,玉研生冰。’似失契勘。”
●清恽敬《<坚白石斋诗集>序》:“六义附性情而各见于诗,虽合古今而契勘之,何虞乎蹈袭,何畏乎规摹哉!”
3.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