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-杨嗣昌--《请明咨送历案疏》:每为姑息养奸,未见擒拿正法。
清-昭梿--《啸亭杂录·徐中丞》:守令来谒,命判试其才,教曰:深文伤和,姑息养奸,戒之哉!
清-佟佳·隆科多--《清史稿·隆科多传》:孰知朕视为一德,彼竟有二心,招权纳贿,擅作威福,欺罔悖负,朕岂能姑息养奸耶?
近代-蔡东藩、许廑父-第三十三回-《民国通俗演义》:为有勾结匪类,荡轶范围情事,尤为法律所不容,切勿姑息养奸,致贻隐患。
民国-冯玉祥-第二〇章-《我的生活》:有坏处,则以为家丑不可外扬,极力藏蔽,讳莫如深,结果是姑息养奸,渐成大祸,而不可收拾。
清-嵇璜--《清朝通典・卷二二・选举五・考绩》:倘但恃其操守博取名誉,而悠悠忽忽于地方事务,不能整饬经理,茍且塞责,姑息养奸,贻害甚大。
清-郑燮--《郑板桥全集·集外诗文·范县署中寄四弟墨》:(余)思积些阴功,所以治盗主捕而不主杀,问供亦不尚严刑。岂知姑息养奸,翻供愈多。
清-昭梿--《啸亭杂录·七·徐中丞》:守令来谒,命判试其才,教曰:深文伤和,姑息养奸,戒之哉!夫律例犹医书《本草》也不善用药者杀人,不善用律者亦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