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政使-中国历史辞典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 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宣德以后,全国的府、州、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因加强统治力量,专设总督、巡抚等官,布政使权位渐轻。清代始正式定为督、抚属官,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,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。康熙六年(1667 年)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不分左右。又改变明制,于直隶亦设布政使,江苏则设二员,分驻江宁、苏州。
布政使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布政使
官名。明初,沿元制,于各地置行中书省。太祖洪武九年(1376),改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改原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为布政使,十四年(1381),增设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。宣宗宣德三年(1428),除南北两京外,全国定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,以布政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,别称藩司,俗称藩台,尊称方伯,下属称藩宪,总督巡抚之制建立后,布政使权位渐轻。清沿置,掌全省民政、田赋与户籍等事,为总督巡抚属官。每省一人,惟江苏省二人,一驻苏州(今苏州市),一驻江宁(今南京市),分辖本省府、州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