折漕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明清將漕糧折銀征收的叫折漕。亦稱“漕折”。明宣德八年(1433年),將江南加征的耗米改折銀兩,為折漕之始。正統元年(1436年),折漕總額已達一百萬餘兩。成化八年(1472年),規定糟糧年額四百萬石不能折征,此外可折銀。這項規定直到清中葉未變。清代的漕糧采用官運官兌制,但運費浩繁,鹹豐、同治後除了江蘇、浙江仍征運漕糧外,其餘一律折漕。光緒二十七年(1901年)除仍征漕糧一百萬石(江蘇六成、浙江四成)外,其餘可繳米或銀,以繳銀為多。
折漕-辞源3
【折漕】漕糧折銀徵收,謂之折漕。明 弘治五年,以 蘇 松諸府連歲荒歉,定折漕之制。清末,除 江蘇 浙江兩省仍行漕運外,其他各省皆行折漕。參閲 續文獻通考三一 漕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