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例-汉语大词典
捐例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
●清薛福成《上曾侯相书》:“今之由捐例进者,推其本意,不过以官为市而已。”
●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捐例不外拯荒、河工、军需三者,曰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,而现行事例则否……大抵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录无关铨政者,属现行事例。”
捐例-辞源3
【捐例】清納錢授官的章程。最初由於補充軍餉或興辦工程需要,准富民獻納款項,因加奬敘,後遂列爲正項收入,明訂章程及價格,如“河工捐例”、“海防捐例”等。清 龔自珍 定盦集中 西域置行省議:“大官非不憂,主上非不諮,而不外乎開捐例、加賦、加鹽價之議。”參閲 清稗類鈔 爵秩類 捐例花樣。參見“捐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