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納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曆代用官爵等獎勸捐獻財物的做法。亦稱“捐輸”。秦始皇四年(前243年),因蝗災大疫,准民納粟千石,拜爵一級,為捐納最早事例。漢文帝接受晁錯建議,准百姓納粟贖罪或給予爵位。後各代常以賑災、備邊、籌餉或舉辦工程為名,用捐納來取得財政收入。明代有捐官條例。清中葉以後,把捐納列作正式財政收入,訂定章程,如《河工捐例》、《海防捐例》等。捐納盛行,產生了大量昏庸腐敗的官吏和嚴重的貪汙現象。
捐納-辞源3
【捐納】捐資納粟。封建時代政府有准予士民捐納以得官之法。秦始皇四年,因蝗災大疫,准百姓納粟千石,拜爵一級。捐納之例始此。歷代多沿襲,清中葉後尤濫,以致官職成爲商品,加劇吏治貪汙腐化,成爲一大弊政。參閲 史記 秦始皇紀、清會典事例七六 吏部 除授 捐納候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