攤丁入地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清代對賦役進行改革而確定的制度。亦稱“地丁合一”,簡稱“地丁制”。清初沿襲明制,一條鞭法實行並不徹底,丁銀並未廢止。康熙五十五年(1716年),廣東、四川等省將丁銀並入田賦,叫“地丁”或“地丁錢糧”。雍正以後,各省相繼實行,到乾隆時,已基本上推行到全國。攤丁入地是一條鞭法的延續和發展。它簡化了繳稅項目和稽征手續,取消了豪強地主不負擔丁賦的特權,使農民負擔減輕,有積極意義。
攤丁入地-辞源3
【攤丁入地】清賦役制度。將丁銀併入田糧徵收。又稱攤丁入畝、地丁合一、丁隨地起。明行一條鞭法,丁銀部分攤入田畝徵收。清 康熙五十一年頒行“盛世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”,爲丁銀完全攤入田畝創造了條件。雍正時,正式改行攤丁入地,丁銀和田賦概以田畝爲徵税標的。參閲 清史稾 食貨志二 賦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