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-陆贽--《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》:此古之圣王,委任责成,无为而理(即“治”字)之道也。所谓听言考实,虚受广纳,宏接下之规;明目达聪,广济人(即“民”字)之道。
清-谈迁--《国榷·一三·永乐元年九月辛巳》:(敕吏部曰)思欲旁招俊义,光辅邦家,必明目达聪,以弘视听。
清-洪昇--《长生殿·献饭》:斟量,明目达聪,原是为君的理当察访。
五代-刘昫等--《旧唐书·外戚传》:则天皇后临御帝图,明目达聪,躬亲庶绩。
元-脱脱等--《宋史·贾易传》:然则欲知毁誉真伪之情,则莫若明目达聪,使下无壅蔽之患;欲官人皆任其责,则莫若询事考言,循名责实。
明-方弘静-卷二-《千一录》:夫以唐侯早即帝位,所明目达聪者在四岳。
近代-赵尔巽等--《清史稿·潘耒传》:夫人主明目达聪,宜导之使言。今乃禁之,岂盛世事。
清-张廷玉等--《明史·章懋传》:伏气将烟火停止,移此视听以明目达聪,省此资财以振饥恤困。
近代-蔡东藩-第二五回-《慈禧太后演义》:至开办时务官报,及准令士民上书,原以寓明目达聪之用。
唐-陆贽--《冬至大礼大赦制》:夫明目达聪,务广闻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