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憲-辞源3
【時憲】書 説命中:“惟天聰明,惟聖時憲。”傳:“憲,法也。言聖王法天以立教。”後稱當時的教令爲時憲。藝文類聚三六 晉 潘岳 許由頌:“通於時憲,頃匡不盈。”
時憲曆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清代順治二年(1645年)頒行的曆法。明朝末年,經過四十多年實測,引用西洋法數,編成《崇禎曆書》,未及正式頒行而明已亡。清初,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湯若望把它加以刪改並壓縮,進呈清政府。清政府把它改名為《西洋曆法新書》,並且根據它的數據編制曆書,叫做時憲曆。時憲曆廢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,據以確定節氣的平氣(恒氣),正式采用以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為標准的定氣。近代所用的舊曆就是時憲曆,通常叫做夏曆或農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