曠官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曠官ㄎㄨㄤˋ ㄍㄨㄢkuàng guān①居官而曠廢職守,不稱職。《北史.卷四六.張普惠傳》:「若不言所難言,諫所難諫,便是唯唯,曠官尸祿。」唐.韓愈〈爭臣論〉:「曠官之刺興,志不可則。」②職位空懸,無人任職。《後漢書.卷八一.獨行傳.李業傳》:「朝廷貪慕名德,曠官缺位,于今七年。」
曠官-辞源3
【曠官】㊀空居官位,才不稱其任。書 皋陶謨:“無曠庶官,天工人其代之。”傳:“曠,空也。位非其人爲空官。”魏書 李崇傳上表:“臣又聞官方授能,所以任事,事旣任矣,酬之以祿。如此,上無曠官之譏,下絶尸素之謗。”㊁空缺,懸而待補的官位。後漢書八一 李業傳:“朝廷貪慕名德,曠官缺位,于今七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