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參殺人-中華語文大辭典
曾參殺人曾参杀人ㄗㄥ ㄕㄣ ㄕㄚ ㄖㄣˊzēnɡshēn-shārén《戰國策‧秦策二》記載:與曾子同名者殺了人,鄰人告訴曾母,曾母原本對兒子人品深具信心而不予採信,但經不起鄰人接連走告,終因內心不安而翻牆逃跑。比喻流言的可畏或誣枉的災禍。[例]~,三人成虎。
曾參殺人-辞源3
【曾參殺人】春秋時,費人有與 曾參同姓名者殺人,人告 曾母曰:“曾參殺人。”曾母曰:“吾子不殺人。”織自若。頃之又有人告,其母尚織自若。後有一人又告之,其母懼,投杼逾牆而走。事見 戰國策 秦二。唐 韓愈 昌黎集十三 釋言:“市有虎,而 曾參殺人,讒者之效也。”後以 曾參殺人比喻流言可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