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樁錢-辞源3
【月樁錢】南宋爲支應軍餉而加徵的税款名目。紹興二年,韓世忠駐軍 建康(今 南京),由江東漕司每月撥餉十萬緍。漕司以指定科目不足支應,又不肯動用本身税款,轉向地方攤派。州縣於正税外另立各種名目,如有麯引錢、納醋錢、賣紙錢、户長甲帖錢、保正牌限錢、折納牛皮筋角錢,兩訟不勝者有罰錢,勝者又令交歡喜錢等,附加徵收,極爲民害。因係計月樁辦錢物,故總名爲月樁錢。參閲 文獻通考十九 征榷六 月樁錢、宋史 食貨志下一。
月樁錢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南宋時將部分苛捐雜稅合並征收,充作軍需,叫月樁錢。始於紹興二年(1132年)韓世忠駐軍建康時。所合並的包括麹引錢、納醋錢、賣紙錢、訴訟敗訴的罰錢、訴訟勝訴的歡喜錢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