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鞭法-辞源3
【條鞭法】一條鞭賦税法的ॳѧȱ。明 畢自嚴 度支奏議 陝西司二 清賦開列條款備陳畫一之規疏:“夫 賦役全書肇自行條鞭法始,距今已四五十年矣。”清 會典十八 户部:“凡賦役之法,名覈其地丁之數,析之以科則,而約於條鞭。”注:“科則載於 賦役全書,其於易知由單,則但刊列地丁應徵之數,俾民不惑,是爲條鞭法。”詳“一條鞭”。
一條鞭法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明中葉對賦役進行改革而確定的制度。“鞭”又作“編”或“邊”,簡稱“條編法”,又有“類編法”、“明編法”、“總賦法”等名。明中葉,賦役多而雜,官紳憑特權豁免,農民受壓榨更重。嘉靖年間,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,乃不斷改革賦役制度,其中最突出的即一條鞭法。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:“一條鞭法者,總括一州縣之賦役,量地計丁,丁糧畢輸於官。”即把賦與役合在一起,通計一省稅賦,通派一省徭役,官收官解,除秋糧外,一律改收銀兩,計畝折納,總為一條,所以叫一條鞭法。嘉靖年間在部分州縣試行,萬曆九年(1581年),在全國推行。這是由實物稅向貨幣稅轉變的一次重大改革。清初繼承明制,繼續實行一條鞭法。到雍正年間,又在這一基礎上進行另一次重大改革,實行“攤丁入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