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厅-中国历代职官辞典
检察厅
官署名。清末改革司法,建立各给检察机关,担任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、提起公诉、监察审判的职务。各级审判厅分别配置检察厅一所,从总检察厅、高等检察厅到地方检察厅、初级检察厅、检察官等。辛亥革命后,北洋政府时期沿用,惟改厅丞为检察长。初级检察厅自民国三年(1914)后不再设立,而于地方分庭或地方刑事简易法庭配置检察官。国民党政府合审判、检察二厅为法院,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、地方法院置首席检察官、检察官,以行使检察职权。
检察厅-汉语大词典
检察厅旧中国检察机关的通称。
清朝末年规定设总检察厅及高等、地方、初级检察厅,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。北洋军阀政府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