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市-中華語文大辭典
棄市弃市ㄑ丨ˋ ㄕˋqìshì〈書〉語本《禮記‧王制》:「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」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,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。後用以代稱死刑。[例]有敢偶語《詩》、《書》者,~;以古非今者,族(《史記‧卷六‧秦始皇本紀》)。
棄市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古代的一種死刑。秦漢時期的棄市指的是斬首之刑。《漢書·景帝紀》中二年:“改磔曰棄市。”注:“棄市,殺之於市也。謂之棄市者,取‘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’也。”清人沈家本在其所著《刑法分考》卷四中說:“《周禮·掌戮》鄭注:‘殺以刀刃,若今棄市也。’是漢之棄市乃斬首之刑。”魏晉以後,棄市指的是絞刑。《晉書·刑法志》:“斬刑者罪之大,棄市者死之下。”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“偶語者棄市”,司馬貞索隱:“按:《禮》雲‘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’,故今律謂絞刑為棄市是也。”他所謂的“今律”,即《唐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