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業田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北魏均田制分配給農民的土地:一是種植穀物的露田,二是種植樹木或麻枲的桑田、沙田。後者不交還,可世代承種,並准許買賣,所以叫永業田。又隋、唐自諸王以下,到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,都按照等級給世業田百頃至六十畝不等。五品以上在寬鄉給田,六品以下在本鄉給田。子孫相傳,皆免除課役,也叫永業田。
永業田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永業田ㄩㄥˇ ㄧㄝˋ ㄊㄧㄢˊyǒng yè tián北周、隋、唐時所施行的田制之一。每丁授予桑田若干,種植定量桑、榆、棗,依法課稅。因可世代承耕,故稱為「永業田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