狹鄉 -中国文化史辞典
隋、唐實行均田制,以田多人少的地區為寬鄉,田少人多的地區為狹鄉。《唐律疏議·戶婚》:“依令,受田悉足者為寬鄉,不足者為狹鄉。”按規定,狹鄉授田是寬鄉的一半,以鼓勵狹鄉的人遷往寬鄉。在申請遷徙中,准許狹鄉受田者出賣所分的田地,到寬鄉另給;還規定減免寬鄉的租調,以鼓勵農民墾荒。為了限制在狹鄉中占田過限,唐律還作了懲辦的規定:占田過限,一畝笞十,十畝加一等,二十畝又加一等。後世習慣上稱地廣人稀的地區為寬鄉,地狹人稠的地區為狹鄉,與均田制無關。
狹鄉-辞源3
【狹鄉】隋 唐時把田少人多,不能按定制分田的地方叫狹鄉。隋書 食貨志:“(文)帝乃發使四出,均天下之田,其狹鄉,每丁纔至二十畝,老小又少焉。”唐律疏議十三 户婚中 占田過限:“依令,受田悉足者爲寬鄉,不足者爲狹鄉。”狹鄉占田過限,一畝笞十,十畝加一等;二十畝又加一等。參閲 新唐書 食貨志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