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解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發解ㄈㄚ ㄐㄧㄝˋfā jiè唐宋時,凡應貢舉者,由所在州縣解送至京,稱為「發解」。明清稱鄉試考上舉人為「發解」。《喻世明言.卷二七.金玉奴棒打薄情郎》:「二十三歲發解,連科及第。」《儒林外史.第四九回》:「自高先生發解之後,小弟奔走四方,卻不曾到京師一晤。」
發解-辞源3
【發解】解,jiè。唐時取士,頒格於州、縣,合格者,謂之選人,由所在州郡發遣解送至京參與禮部會試,稱發解。宋沿其制。明時於各直省舉行鄉試,中式者稱爲舉人,也稱發解。宋史 選舉志一 崇寧三年詔:“天下取士,悉由學校升貢,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。”參閲 新唐書 選舉志、宋史 選舉志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