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隸-中華語文大辭典
直隸直隶ㄓˊ ㄌ丨ˋzhílì1.直接隸屬。[例]僑務委員會~於行政院。2.河北省舊稱。宋代直屬京師者稱「直隸」;元代不屬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縣,也稱「直隸」;明、清不屬府而直屬布政司的州稱「直隸州」。清順治十五年(1658)為直隸建省之始,其後逐漸在今河北省承德市、張家口市以北、內蒙古西拉木凌河以南、遼寧大凌河上中游,西河上游以北與內蒙古奈曼兩旗的原蒙旗部分設置州縣,劃歸直隸。民國十七年(1928)改為河北省。
直隸-辞源3
【直隸】㊀ 宋制以州領縣,其直屬京師者稱直隸。清 錢大昕 十駕齋養新錄十 直隸:“九域志:‘ 利州路有 三泉縣,唐隸 興元府,皇朝(宋)乾德五年以縣直隸 京師。’……‘直隸’二字,始見於此。”元代,不屬諸路及宣慰司行省的府縣,亦稱直隸。參閲 元豐九域志八 利州路、元史 百官志七。㊁舊省名。卽今 河北省。明 太祖置 北平布政司,成祖遷都,以 南京爲 南直隸,北平爲 北直隸。清初置 直隸省。公元1928年改爲 河北省。參閲 明史 地理志一 京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