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審-中華語文大辭典
秋審秋审ㄑ丨ㄡ ㄕㄣˇqiūshěn〈書〉古代的一種審判制度。由朝廷派員在秋天會審各省死刑案件。規定各省在秋季以前,將平時判處死刑並未立即執行的案件,分列「情實」、「緩決」、「可矜」、「留養承祀」等類,上報刑部,經刑部會同大理寺等集中審核後,奏請皇帝裁決。秋審體現了對死刑的重視,但其判決有時也根據當時形勢的需要來定,也可以由皇帝臨時變動。
秋審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清代詳核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。因在秋季舉行而得名。其做法與朝審大體相同。唯朝審時是將死囚提到當堂,而秋審時是憑招冊審核。招冊是一種公文,上面載有案情及各省法司、督撫的勘語。刑部先期印好招冊,分送九卿、詹事、科道各一份。審核的結果,也將死刑案件分為情實、緩決、可矜、可疑、留養承祀五類。然後由刑部上報皇帝裁決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:“秋審亦原於明之奏決單,冬至前會審決之。”參見“朝審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