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法三章-中華語文大辭典
約法三章约法三章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yuēfǎ-sānzhānɡ《史記‧卷八‧高祖本紀》記載:秦朝末年,劉邦攻占秦都咸陽後,與當地父老約定三條法律:殺人者償命,傷人及偷盜者治罪。後泛指事先訂立簡單易行的條款,由大家共同遵守。[例]他與大家~,不許遲到、早退、曠工,違反者定要嚴懲。
約法三章-辞源3
【約法三章】史記 高祖紀:“吾與諸侯約,先入關者王之,吾當王關中。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。”後漢書四八 楊終傳 建初元年上疏:“高祖平亂,約法三章。”後來泛稱訂立ॳѦ؎的條款,使人共同遵守。晉書 李特載記:“時 羅尚貪殘,爲百姓患,而 特與 蜀人約法三章,施捨振貸,禮賢拔滯,軍政肅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