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所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明初在京師和各軍事要害之處設立衛所。數府設衛,下設千戶所、百戶所。大抵五千六百人為一衛,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,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。每百戶設總旗二名,小旗十名。衛所內的士兵,入軍籍世代為兵,大部屯田,小部駐防,軍餉的大部分即屯田收入,“以軍隸衛,以屯養軍”。其統兵長官,衛稱指揮使,所稱千戶、百戶。各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(都司),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別管轄。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,全國定都司為十七,行都司三,留守司一,內外衛三百二十九,千戶所六十五。明成祖後增都司為二十一,留守司二,內外衛四百九十三,千戶所三百五十九。兵額總數(包括屯田軍),達二百七十餘萬人。明代中葉,屯田多被軍官吞蝕,軍士破產散亡,所存無幾,又無戰鬥訓練,僅供地主、官僚役使,已失去了擔任防衛的作用,於是改用募兵代替。
衛所-辞源3
【衛所】明初軍隊的編制。京師和各地於要害處設衛所。一郡設所,連郡設衛。大抵五千六百人稱衛,一千一百二十人稱千户所,一百一十二人稱百户所。所設總旗二,小旗十。軍士皆世襲。各衛所分屬各省的都指揮使司(都司),統由中央五軍都督府分别管轄。參閲 明史 兵志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