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理-汉语大词典
诉理1.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。
●宋刘挚《论太学狱奏》:“臣先准朝旨,看详诉理熙宁以来罪犯,并元丰后来探报断遣,公事涉冤抑,情可矜悯。”
2.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。
●宋洪迈《容斋四笔·祖宗亲小事》:“饶州卒妻诉理夫死,至召知州范正辞庭辩。”
3.见“诉理所”。
诉理所-汉语大词典
诉理所官署名。
宋元佑元年置。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,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。如有冤屈,予以申雪。
●《宋史·哲宗纪一》:“﹝元佑元年﹞三月辛未……置诉理所,许熙宁以来得罪者自言。”亦省称“诉理”。
●宋岳珂《桯史·永泰挽章》:“其二言元佑置诉理,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