貼黃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唐代起草敕令部用黃紙書寫,如有所更改,貼以黃紙,叫做貼黃。宋代也有貼黃,但與唐代不同。宋代是在奏劄(皆用白紙)不能盡敘其意時,另以黃紙書寫而附貼於後(又稱引黃)。清代則凡刑部本及督撫題刑名本才有貼黃,與唐、宋時都不同,是將其本內容節略為一幅而貼於本後,以便看閱。
貼黃-辞源3
【貼黃】㊀ 唐皇帝下敕書,如有更改,用紙貼去。因敕書以黃紙寫成,貼紙亦須用黃,故稱貼黃。見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三。也作“帖黃”。參見“帖₃黃”。㊁ 宋朝臣吏上奏狀、劄子用白紙,有未盡之意,摘要以黃紙另寫附於正文之後,亦稱貼黃。宋人集中多有之。參閲 清 趙翼 陔餘叢考二七 貼黃。㊂ 明章奏冗濫,崇禎時,命内閣爲貼黃之式,令本官自撮文中大要,不過百字,黏附本上,以便省閲。清 順治時議定内外官員題奏本章,不得過三百字,如難拘字數,可將文中大意,撮爲貼黃,不許超過一百字。雍正後始不限字數。參閲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十八 貼黃、清會典事例十三 内閣 進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