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縣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郡縣ㄐㄩㄣˋ ㄒㄧㄢˋjùn xiàn秦始皇統一天下後,廢除封建,改行郡縣制度,將全國分成三十六個郡,郡以下置縣,官員由中央任免。
郡縣-辞源3
【郡縣】猶言府縣。郡縣之名,初見於 周。秦始皇統一六國,分國内爲三十六郡,爲郡縣制度之始。漢鑒於 秦以郡縣而亡,乃分國内爲國與郡兩種,郡爲朝廷直轄,國以封同姓異姓諸侯。其後中央集權,郡縣遂成常制。周時縣大於郡,逸周書 作雒:“方千里分以百縣,縣有四郡。”左傳 哀二年:“克敵者,上大夫受縣,下大夫受郡。”後世則郡大於縣。參閲 清 顧炎武 日知錄二二 郡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