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門法律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醫門法律ㄧ ㄇㄣˊ ㄈㄚˇ ㄌㄩˋyī mén fǎ lǜ書名。清喻昌撰,十二卷,附寓意草四卷。取風、寒、暑、溼、燥、火六氣及諸雜症,分門別類加以編排。每門先冠以論,其次為法,再次為律。法為治病之術,律為糾正治療之失,寓意草為治療有效的記錄。本書的目的,在於使人診療時不敢掉以輕心及任意用藥。
醫門法律-辞源3
【醫門法律】書名。清 喻昌撰,六卷。大旨爲鍼砭世間庸醫而作。取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,分門别類,以成此編。每門先冠以論,次爲法,次爲律。法爲療病之例,律以糾誤療之失。末附 寓意草一卷,爲 昌之醫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