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-房玄龄等-一一二-《晋书·苻生载记》:晋王思与张王齐曜大明,交玉帛之好,兼与君公同金兰之契,是以不远而来。
南朝宋-刘义庆--《世说新语·贤媛》:山公与嵇、阮一面,契若金兰。
宋-张孝祥--《下定书》:门馆游从,早托金兰之契;衣冠歆艳,共称冰玉之贤。
宋-王质--《上王参政启》:二人同心,洽金兰之契。
唐-李德裕--《唐故左神策军……刘公神道碑铭序》:检校司空王公谔之授钺河东也,改内给事,为之护军,以金兰之契,睦于元帅;以泉海之量,接于宾僚。
唐-白居易--《(唐)白居易集·一三·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》:肺腑都无隔,形骸两不羁……分定金兰契,言通药石规。
宋-邵雍--《伊川击壤集·二·和商守雪残登楼》:若非太守金兰契,谁肯倾心重不才?
jīn lán zhī qì
1、人们对刘、关、张三人誓同生死的金兰之契,是极为赞颂的。
2、抗战时,阎玉德又与国民党汲县县长介景福结金兰之契,介景福委阎玉德汲县常备大队长之职。
3、爰志同道合之心,完异姓金兰之契。
4、这决定着交友的对象,是真正的金兰之契、良师益友,还是所谓的酒肉之徒、狐朋狗友。
5、我俩虽是金兰之契,却非刎颈之交。
6、我等十三人乃金兰之契,实胜手足之情。
7、伯牙绝弦、管鲍分金、刎颈之交、金兰之契,同性之间友谊单纯而浓烈,无可厚非。
8、赵守贞见状盘诘,方知湘灵为当年赠囊之人,敬为上宾,金兰之契,助湘灵一家团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