鈔關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明清設關收稅因最初用鈔,故叫鈔關,見內地稅關之一。明宣德四年(1429年),因商販拒用大明寶鈔,乃在北京、南京等商業集中地,指定一些行業和運貨船以鈔交稅,稅額增加五倍。最初設的鈔關有漷縣、濟寧、徐州、淮安、揚州、上新河、滸墅、九江、金沙洲、臨清、北新等。按商船體積大小確定稅額,叫“船料”。以後鈔關屢有興廢,稅額常有增減。嘉靖中,改征銀兩,但鈔關仍用原名。清代沿用明制,由戶部經管,又叫“戶關”。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,戶關增至二十四處,所收稅項,分為正稅、商稅、船料三種。鴉片戰爭後,通商口岸另設新關,戶關又改稱“常關”。
鈔關-辞源3
【鈔關】明 清收取關税之所。明 宣德四年,委御史、户部、錦衣衛、兵馬司官各一,於城門察收税課;舟船受僱裝載者,計所載料多寡、路近遠納鈔。鈔關之設自此始。清設關處所,多仍 明制,康熙時於常關外始設海關。參閲 明史 食貨志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