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事裁判權-中華語文大辭典
領事裁判權领事裁判权ㄌ丨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lǐnɡshì cáipànquán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前,一些強權國家透過不平等條約的簽訂,在半殖民地國家所獲取的一種特權,即該等國家的僑民,如在居留國涉及民事、刑事訴訟案件時,居留國的法庭無權審理,而由該等國家派駐當地的領事官依照本國法律進行裁判,剝奪了居留國的司法管轄權。
領事裁判權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領事裁判權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列強諸國僑民犯罪時,不受居僑國法律的管轄,而由本國領事依本國法律審判。為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