鹽稅 -中国文化史辞典
亦稱“鹽課”。官府對食鹽產銷所征收的稅。鹽稅起源很早,《管子·海王》中說的“謹正鹽筴”,反映了戰國時代重視鹽稅收入。漢武帝設置鹽官,主持專賣。東漢規定,凡產鹽的郡縣,置鹽官,主鹽稅。此後,鹽稅是曆來官府財政收入的主要項目之一,在食鹽的產制上,儲存上、運銷上有著許多課稅名目,還有附加、規費等。《清史稿·食貨志四》說,鹽課分為兩類:一種叫場課(產制稅,向鹽戶征收),有灘課、灶課、鍋課、井課的區分,長蘆有“邊布”,福建有“坵折”;另一種叫引課(運銷稅,向鹽商征收),包括正課、包課、雜課等。鹹豐以後,又另征鹽厘。曆來官府用各種方法不斷增加鹽稅、鹽價,從事搜刮。在清末,“加價之法興,於是鹽稅所入與田賦國稅相埒”。百姓不勝負擔,往往被迫淡食。
鹽稅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鹽稅ㄧㄢˊ ㄕㄨㄟˋyán shuì以鹽為對象所課徵的租稅,稱為「鹽稅」。現已停止課徵。